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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台森林條例(種植森林)守則

1997年

出台森林條例(種植森林)守則

森林條例(種植森林)守則於 1997 年出台,規定在劃為森林保護區的土地內頒發人工林許可證(LPF),並允許 LPF 持有人在 20% 的可種植面積上種植油棕,為期 25 年以「允許靈活的現金流管理」。